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

导读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网友问:

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问:“我妹妹2016年4月被车撞了。她小腿和脚踝粉碎性骨折,对方全责。现在已经住院2个多月了。我想问一下,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合适?一定要出院才能鉴定伤残吗?”接下来,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伤残鉴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时候认定残疾合适?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建议就医后一年内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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