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如何从无到有

导读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从设立到揭牌,再到案件管辖...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从设立到揭牌,再到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上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成渝金融法院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也是我国第三家金融法院,受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超过150个。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立足“两地一个金融法院”的定位,确保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要做到“应管尽管”,确保两地金融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确保成渝金融法院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据了解,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2022年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渝金融法院设在重庆,在成都设办公区。2022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何东宁同志为成渝金融法院院长,会议还任命了一批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邓晞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