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妨害传染病防治,财政费用支出1.55亿,获刑四年罪有应得

导读近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二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

近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二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后被确诊为新冠病例,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如果贺某某、韩某因二人,当时能够及时报备接受核酸检测,第一时间确诊新冠病例后及时隔离,就很有可能把对社会的影响减到最小,随后的疫情大范围传播扩散,7865人的隔离以及大量的经费投入,都有可能避免和减少。正是因为这二人法制观念不强,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对于时下居高不下的新冠疫情,二十条明确: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层层加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公民都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定期接受核酸检测、服从当地防疫安排,主要目的就是缩短潜伏感染者发现时间,第一时间开展防疫紧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力和财力消耗,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切实增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防疫政策规定,绝对不能把个人自由过度扩大化,并与合法适度的防疫措施对立起来,尤其是在感染者增加的形势下,有必要加强人员流动的管控,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的力度,该报备的必须报备、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决控制住疫情的扩散势头。

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被判处四年徒刑罪有应对,给大家上了一堂依法防疫的生动法制课,必须引以为鉴、以儆效尤,做一个理解、支持和参与依法防疫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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