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两名“黑心”老板获刑

导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打工人辛苦一年期盼着拿了工资过个好年,然而总有“黑心”老板故意拖欠工资……12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高院获悉,...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打工人辛苦一年期盼着拿了工资过个好年,然而总有“黑心”老板故意拖欠工资……12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高院获悉,襄阳市樊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两名“黑心”老板获刑。

2019年,梁某承包了某公司的路面硬化工程,随后雇佣了宋某等工人施工。2020年底,该项目工程完工后,梁某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拖欠宋某等14人工资8万余元未支付。鉴于此,2021年10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梁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梁某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并多次发短信通知其配合调查,但梁某仍采取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22年,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梁某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赔偿了相应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上述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且梁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2016年6月,周某承接了襄阳某商业街墙体粉刷工程,后雇请李某等人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周某未如约向工人发放工资,拖欠李某等3名工人工资共计4.0973万元。2020年12月,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联系周某前来配合调查,周某未予配合。2020年12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周某仍未支付。

2020年6月,周某承接十堰市某楼栋的外墙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周某再次拖欠乔某等15名工人工资共计10.023万元,且拒不配合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周某仍未支付。2022年1月,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决: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退赔受害人李某等18人的损失14.1203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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