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户住宅是违法的吗?快速看一下

导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朋友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朋友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户多房”的情况。一户多房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理多户住宅?边肖会带你去了解的。

什么是多户住宅:

1.农村的“一户多房”,就是农村的一个村民拥有多套房子。但是,“一户多房”和“一户多房”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全县目前开展的“一户多房”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房”问题,并不意味着所有拥有多房的现象都要整治,而是有很多房子违反了农村村民一户一房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申请第二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经拥有宅基地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备注栏应注明“所有权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多户住宅专项改造:

一、“一户多宅”的认定原则

1.“户”是指在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并在本村有常住户口的家庭(旅居者除外)。户数和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准。

2.“一户多房”是指一户超过法定面积占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基地。

二、应拆除“多户”情况

1.农民未经批准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

2.农民建房要拆旧房,符合保留要求的除外;

3.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除、改建的;

4.权证虽有来源,但已被法定程序撤销的;

5.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路人安全。

三.可以暂时保留的几种情况

1、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

2.拆除“一户多房”会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

3.临时保留的违法建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村民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予以公示和认定。符合预留使用要求的,在签订免费拆除承诺书后,将临时预留使用。

以上就是边肖为大家收集的一户多房的定义和处理方法。在此,边肖郑重提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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