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供应商在破产中两次被烧毁

导读 供应商经常在破产中两次被烧毁是怎么回事?首先,当债务人开始第 11 章的案件时,他们发现他们所欠的款项并没有那么快(如果有的话)得到支

供应商经常在破产中两次被烧毁是怎么回事?首先,当债务人开始第 11 章的案件时,他们发现他们所欠的款项并没有那么快(如果有的话)得到支付。第二,当案件没有按照他们的预期进行,他们发现他们可能无法在破产案件中获得销售商品的报酬。

我的目的是消除一些关于第 11 章实际运作方式的误解。一个问题是债务人告诉供应商的一些技术上是正确的。但是技术上正确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不会这样。而且,当你偷看引擎盖下面时,看起来并不真实。

最后,破产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受到包括专业人士在内的众多方的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供应商的利益大不相同。

以下是债务人和他们的专业顾问经常向供应商讲述的一些神话。

无需担心获得报酬。您有行政索赔。

在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开始后,供应商经常被要求提供信贷,因为他们将有行政索赔。债权人被告知,债务人不能在未全额支付行政债权的情况下确认(获得批准)重整计划。

虽然这是真的,但不能保证行政索赔将得到全额支付。最近,越来越多的第 11 章案件在行政上破产。没有诸如支付行政索赔的保证。

好消息。我们有“DIP”融资。

供应商 看到标题或新闻稿称第 11 章债务人已获得 数百万美元的新融资(又名“DIP”融资)。然后,他们被要求安慰并向分会债务人提供新的信贷。然而,DIP融资并不会必然增加债务人的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这可能意味着债务人只是继续其破产前融资安排。

供应商应始终询问在申请日期之后,有预申请担保的贷方向债务人提供了多少新资金。如果贷款人的申请前和申请后信贷的总额不大于截至申请日期应付给贷款人的金额,则卖方应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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