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理 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导读大家好,布艺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肇庆高新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

大家好,布艺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肇庆高新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机关团体、工商户及个人。

二、办理材料

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清晰,属单位申请加盖公章;属个人申请加按手指印。

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复核

内容清晰,资料真实,加盖公章

内容清晰,资料真实,加盖公章

加盖手指印,需提供原件复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附件4第67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已明确为后置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