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公租房(辛集廉租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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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艺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辛集市公租房,辛集廉租房怎么申请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制式表格,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完整,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初审。

2、经居(村)委会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鹿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辛集镇人民政府及新垒头镇政府)审核,再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二、辛集廉租房申请的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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