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谈孙卓被拐案开庭:希望加大量刑,不会接受道歉

导读 原标题:孙海洋谈孙卓被拐案开庭:希望加大量刑,不会接受道歉2021年12月,孙海洋携子返回湖北老家认亲。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界面新闻记者 ...

原标题:孙海洋谈孙卓被拐案开庭:希望加大量刑,不会接受道歉

2021年12月,孙海洋携子返回湖北老家认亲。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4月7日下午,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孙卓和符建涛被拐案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夕,孙卓父亲孙海洋告诉界面新闻,希望严惩人贩子,加大量刑力度,不会接受被告人的道歉。

此次庭审,两个受害者家庭均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孙海洋表示,他将向当初拐走孙卓的吴某龙追究民事责任,索赔580万元。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孙海洋夫妇曾于2007年10月在深圳经营包子铺。2007年10月9日,当时刚刚4岁的孙卓在自家店门口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用玩具车拐走。此后,孙海洋夫妇坚持14年寻找孩子,其故事也被拍摄进电影《亲爱的》。警方一直未放弃寻找,最终于2021月9月左右在山东聊城找到了孙卓。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市组织开展“团圆”行动认亲活动,孙海洋一家终于团聚。

据警方介绍,受害人符某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至今;孙某被吴某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公安机关成功将吴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2年6月,孙海洋拿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海申君律师事务所张程律师向界面新闻分析,“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所区别,“后者必须以出卖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张程认为,如果没有案件调查没有发现金钱方面的证据,就不好认定为拐卖,“不过,法院可以在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和量刑建议不当时,依法作出独立判断。”

“如果法院继续以拐骗罪量刑,我们希望能够借助此次案件推动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严惩人贩子,加大犯罪成本。”孙海洋表,此次庭审如果被告人公开道歉,他也不会接受,但是希望被告人说出其他被偷孩子的下落,“帮助其他家长找寻孩子就是最有用的道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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