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文森特”签了斗鱼合同却在中间“跳槽” 索赔1500万

导读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主播学历水平不高。为了赚取网络流量和更多的广告收入,很多直播平台经常引诱其他平台的“网红”主播毁约跳槽,有的甚

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主播学历水平不高。为了赚取网络流量和更多的广告收入,很多直播平台经常引诱其他平台的“网红”主播毁约跳槽,有的甚至承诺向主播和前平台支付巨额违约金,导致“挖角大战”频发。

斗鱼和合作公司与国内传奇联盟游戏最强的Draven玩家鲍某签约,年薪300万,并邀请其入驻自己的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为期一年。半年后,鲍搬到战旗直播电视平台做游戏解说,斗鱼和合作公司起诉他。一审法院判令鲍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二审法院判令鲍某支付违约金450万元。斗鱼及合作公司不服上诉,向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00万元年薪挖“王牌主播”。

在《英雄联盟》中,鲍被戏称为“文森特”。2014年成为网游英雄Draven国内最强玩家。同年年底,斗鱼与合作公司与鲍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鲍某以“文森特”的名义进入斗鱼平台讲解网游。斗鱼与合作公司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阿宝费300万元、150万元,剩余一半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支付,每月支付15万元;斗鱼公司认可的与其产品代言及其他游戏解说相关的收入,由双方平等分享。

如鲍违反合同约定,如违反独家评论员协议、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协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等,每次应向斗鱼及其合作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

主播中途跳槽,斗鱼索赔1500万。

2015年5月18日,鲍某以斗鱼在后续签订新协议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发出终止通知,并开始在边锋公司的游戏直播平台(战旗TV)上讲解游戏。发现此事后,斗鱼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12月7日,斗鱼公司向鲍某支付悬赏金150万元;2015年3月19日,斗鱼公司支付285572元;2015年4月27日,斗鱼合作公司支付鲍某11.28万元,2015年5月12日,斗鱼合作公司支付鲍某49032元。

鉴于涉案合同签订后,斗鱼及其合作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鲍某支付了相应的税后报酬,履行了合同义务,法院认定鲍某以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拖欠报酬为由解除合同,且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单方解除合同无效。此外,即使签订独家协议后,他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在第三边锋公司运营的战旗游戏平台上以“文森特”身份主持游戏直播活动。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因原告将约定违约金降低50%,仅主张1500万元,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未损害对方利益,故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主张包应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的主张。

二审变更为450万元,再审中止。

鲍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一审法院确认鲍的违约行为正确。至于违约金额,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并不像传统企业那样通过生产、贸易、服务直接获取利润,因此如果鲍的违约行为使公司损失难以用直接证据计算,则应以鲍的违约程度(包括合作费、报酬支付、双方违约、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期限)等综合因素作为考虑违约造成损失的参考。故依法酌情调整,鲍需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450万元。

2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该案交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期间,原判决暂缓执行。

违反合同和换工作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的评论

在红山法院官方微中,办案法官对网络直播行业频繁跳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主播学历水平不高。为了赚取网络流量和更多的广告收入,很多直播平台经常引诱其他平台的“网红”主播毁约跳槽,有的甚至承诺向主播和前平台支付巨额违约金,导致“挖角大战”频发。有时候一个主播换工作,会有十几个主播跟着换工作的连锁反应。

人民法院审理网络直播纠纷案件,应当遵纪守法,加大对失信、毁约、跳槽主播及相关平台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屡次失信、违规的主播和平台列入“网络平台黑名单”和“网络主播黑名单”。对于屡次违规的主播,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网络传播、新闻传播等行业,直至终身,以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记者万琴夏静)

原标题:年薪300万,王牌主播“跳槽”斗鱼索赔1500万。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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