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头损坏把楼下淹成“水帘洞”,房主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导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家里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在紧急关头可以消火救灾,但要是管理不当也可能会酿成“水患”。南京一业主,长期不在某小...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家里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在紧急关头可以消火救灾,但要是管理不当也可能会酿成“水患”。南京一业主,长期不在某小区居住,谁料空房里的消防喷淋头损坏,持续喷水渗到了楼下,将邻居家淹成了“水帘洞”。近日,法院判决该房主承担2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80%责任由管理失当的物业公司承担。

某日6点30分,一阵流水声吵醒了家住鼓楼区某小区的江某夫妇,二人赶紧起身查看,发现客厅天花板正在往下漏水,地板、地毯、家具都被浸泡。其他房间也有严重的漏水现象。

江某夫妇了解到,楼上701室长期无人居住,该房业主在离开时并没有关窗户,导致其屋内的消防喷淋头冻裂,向外持续喷水,这才淹到楼下。

为此,江某夫妇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701室业主张某、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合计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虽未在701室内居住,但对该房仍有管理责任。在寒潮来临时,其未妥善管理维护房屋内部设施,导致漏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喷淋头破裂出水会引发警报,事发时小区消防系统已发出了警报信号,但该物业公司以此前消防报警系统曾有多次误报为由,将消防报警系统关闭。值班人员亦存在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火灾警报等过错,导致本案损害后果扩大。如该物业公司能及时发现并积极采取措施,该案损失程度完全可以大幅度降低。

鼓楼区法院判决张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1万元;物业公司承担80%,赔偿4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编辑 蒋文嘉)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