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杀害六旬夫妇一审开庭,两被害人身上共60处创口

导读一把菜刀,两条人命。被指控行凶的,是村民小组长邹二俭。此案发生在江西永修县。2022年3月21日深夜,滩溪镇下湾村村民邹秀勤夫妇在家中卧...

一把菜刀,两条人命。被指控行凶的,是村民小组长邹二俭。

此案发生在江西永修县。2022年3月21日深夜,滩溪镇下湾村村民邹秀勤夫妇在家中卧室遇害。案发后,57岁的邹二俭向警方投案。

12月16日,此案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邹二俭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起诉书称,邹二俭因怀疑其妻子与同村的邹秀勤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伺机报复泄恨。

死者女儿邹海燕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邹海燕称,在村里担任组长的邹二俭霸占集体财产,案发前她父亲邹秀勤曾说过要去揭发举报,她怀疑父母因此被报复。

在此次一审开庭时,邹二俭称,怀疑邹秀勤“偷了我老婆,还到外面宣扬”,因此产生冲突,“我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公诉人则当庭指出,邹二俭持刀入室行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邹秀勤夫妇生前合影。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案发:六旬夫妇深夜遭砍杀,法医检见60处创口

被害人邹秀勤今年66岁,妻子殷盛香比他小两岁。子女们长年在外地,夫妇俩就在村里居住,平常做些农活。

2022年3月22日凌晨两点多,下湾村妇女主任徐亨花接到电话后,与其他村干部连忙赶到邹秀勤家,发现邹秀勤夫妇倒在卧室里,已经身亡。“两个人倒在血泊中,我哪敢仔细看,被褥都被血浸透了。”徐亨花至今仍心有余悸。

案发后,与邹秀勤同住赤岗组的邹二俭向警方投案。

在徐亨花印象中,邹二俭与邹秀勤此前并未公开发生矛盾冲突,“要是有冲突的话,我们村里肯定会引起警惕,肯定会来调解。”据徐亨花介绍,大概从2015年起,邹二俭就担任赤岗组的村民小组长,“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个性有点强”。

案发当天得到消息后,邹秀勤的女儿邹海燕连夜从南昌赶回娘家,当时家门口拉起了警戒线,公安民警正在现场处置。因为疫情管控,邹海燕不得不接受隔离。后来,她看到了邹二俭家门口摄像头拍下的视频——那段视频显示,2022年3月21日晚上11点20分,邹二俭携带菜刀出门,约80分钟后才返回家中。

邹秀勤夫妇的死因,均与“锐器损伤”导致急性大出血有关。

尸检鉴定书显示,邹秀勤全身有47处创口,绝大多数呈现锐器损伤特征,其中头面部有26处,致头面部畸形;其下体器官缺失,创面符合锐器切割特征。法医认定邹秀勤“系被他人损伤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致颅脑严重损伤合并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邹秀勤的妻子殷盛香,全身检见13处创口,其死因也被认定为颅脑严重损伤合并急性大出血。鉴定书还记录,现场提取的菜刀刃长20厘米,可以形成上述创口。

“我父亲被砍了47刀,我母亲被砍了13刀,加起来60刀。”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邹海燕哭道:“凶手太狠了!”

邹秀勤夫妇遇害一案,永修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显示,检方审查查明:邹二俭因怀疑其妻子与同村的邹秀勤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伺机报复泄恨。2022年3月21日23时许,邹二俭携带菜刀、撬棍等作案工具,从家中独自步行至邹秀勤住处,撬门进入邹秀勤家厨房内,将其自带工具放置一旁,改换成邹秀勤家厨房内的菜刀和撬棍。

起诉书显示,改换了菜刀和撬棍之后,邹二俭前往邹秀勤的另一处住房,未搜寻到邹秀勤,遂将西边二楼客厅的电视机屏幕砸破,然后返回原处。他使用撬棍、餐刀,将邹秀勤家厨房连接杂物间的木门顶起拉开,然后穿过客厅,进入邹秀勤、殷盛香夫妇的卧室内。

据检方指控,进入邹秀勤夫妇的卧室后,邹二俭对卧床睡觉的邹秀勤、殷盛香进行连续砍杀打砸,致使二人无法动弹。为继续泄愤,邹二俭用菜刀将邹秀勤的外生殖器割下丢弃,然后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后,邹二俭在亲属劝说下拨打“110”报警并主动投案。

尸检鉴定通知书

庭审:被告人自辩称“正当防卫”,公诉人认为其对法律认识错误

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2年12月16日,九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邹二俭以网络视频的形式出庭受审。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九江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邹二俭不能正确处理婚姻与生活方面的问题,为泄私愤,撬门入室,持刀棍行凶,手段残忍,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邹二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后,邹二俭当庭表示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有异议:“我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

邹二俭称,案发当时,在邹秀勤夫妇的卧室内,他与邹秀勤发生口角和冲突。“他下床了,用脚来踢我的下体,我避了一下,我用菜刀正当防卫,砍他……他老婆过来攻击我,我用刀把他老婆也砍了……”邹二俭辩称,他没有砍对方“几十刀”,“只有十几刀”。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邹二俭表述的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是他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持刀入室行凶,非法侵害在前,何来的正当防卫?其行凶时连砍几十刀,何来的过失?”

死者女儿邹海燕等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出庭。邹海燕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她提交的一份多名村民签字按印的报告称,邹二俭是“村霸”,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邹海燕等原告人在起诉书中写道,邹秀勤曾喝斥过邹二俭的“不法行为”,并直言要进行举报揭发,因此遭到对方报复。

“说我是村霸是不属实的。我当组长是大家选的,我做事一是一、二是二。”庭审中,邹二俭称并非被举报而报复,他作案是怀疑邹秀勤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不过并无实证,“他偷我老婆,还到外面宣扬我,还说我儿子是他的种。哪个男的受得了?”

邹二俭的辩护律师称,此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请法庭从轻判决。开庭前,辩护人曾申请对邹二俭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官称,无证据证实邹二俭有家族精神病遗传史,也未发现其存在精神异常情况,故驳回其鉴定申请。

邹海燕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称,邹二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因其杀人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邹二俭向死者家属道歉。他说,事发时“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宣布休庭前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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