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朝时期的公吏制度

导读 原标题:浅谈:宋朝时期的公吏制度 封建王朝时期,因阶级因素的不...

原标题:浅谈:宋朝时期的公吏制度

封建王朝时期,因阶级因素的不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相同,除此之外法律意识的淡泊与否,还与生活条件、自身的法律水平有关,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也会影响一个人的法律意识。

尽职尽责、奉公守法是每一个官员应做的事情,敷衍了事虽然不违法但却违制,宋朝时期的地方公吏所表现出来的态势,就存在法律意识的两极分化。

有的人在工作时能够负责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但有些人却为了某种方面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甚至于把个人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奉公守法与尽忠职守者

不同于有名无实的官阶,公吏都有着各自明确的责任,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有具体的岗位以及事务的划分,或许某些时候公吏缺少一定的守责意识,但依然会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并付诸于行动。

众所周知,历朝历代对于公吏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它是对公吏的分内职务一项最基本规定,也是维护朝廷治理天下、保障政府机构顺利运行的关键。

对于任何一个公吏而言,尽忠职守既是自己工作的本分,也是一种价值观在社会上的体现,正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说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宋朝时期,有一部分公吏对待工作的态度和观念还是有很强的法律意识的,他们将守职和守法相互联系在一起,使得自己的行为得到一定的限制和收敛。

在很多人看来,公吏算是属于体制内的人员,他们对相应的法律条文应该很熟悉。可是,我们要知道法律条文的意义在于提高无形的思想、道德和精神,而且这些法律条文皆需要公吏去实施。

官僚阶级守职奉公、慎独清廉是一种本分,公吏人员贪赃枉法则也这样的一种价值观相违背,无论在任何事情都是一个王朝“重利轻义“的体现,对于国家、对于百姓都是有危害的。

因此,对于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就应该进行制止,而且要通过宣传手段批判讽刺,才能够达到除恶务尽的效果。

公吏要与这样的行为划清界限,虽然史书中无法看到公吏尽职尽责的现象,但依然不能轻视这些底层人员的价值和意义。

南宋到北宋时期一共跨越了300多年的历史,毫不夸张地说着300多年来公吏群体总是存在,他们作为地方上最大的辅助行政力量,其中忠君爱国、尽忠职守的人也有很多。

当然,特别优秀的人员凤毛麟角,可一般的公吏几乎把自己的一生都倾注在了基层岗位上,他们把朝廷的文书、命令和法律法规等进行运转,无形中也为地方上的百姓、为朝廷管理天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某些地方、某些职位,公吏大多是在帮助、协助官员管理行政工作,有时候付出的不仅仅是工作本身,还有来自工作之外的危险与危机。

总的来说,宋朝在地方上的行政发展离不开公吏,但公吏的法律意识、行政意识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其中不乏有守职尽责的人,但也有很多敷衍了事者。

二、态度不端与工作敷衍者

作为一名地方公吏人员,工作的时候本应该敬业奉献、尽职尽责,可是在实际的运行当中,法律所起到的规范作用与实际所展现出来的现象存在巨大的差别。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皇帝希望每一个臣子奉公守法、一丝不苟,可是真正处理行政事情时却是一种截然相反的态势,或许会有一些廉洁的公吏,但很多都是贪赃枉法的官员。

公吏履行日常的行政工作时,亦或者辅助朝廷运转国家这台机器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他们带有一些消极色彩,给宋朝的地方政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不良影响。

与守职的公吏不同的是,敷衍了事的公吏在工作中态度很不端正、做事也不用心,即使接受了上级分配的人物也是相互推诿、扯皮等,体现了职业修养缺陷的特点。

其实,纵览整个大宋王朝怠政、懒政的人不仅仅只有公吏,相对而言职位较高的官吏、长吏也是如此,他们本应是一个行政区域的榜样起到领头作用,但却缺少这样一种素质。

其实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与大宋朝的体制也有关系,宋朝重文轻武并且朝廷花费大量的金钱养着诸多的“闲官”,这便是宋朝最有名的“冗官”问题。

冗官不仅消耗了朝廷大量的财政支出,而且因个人能力和素养不行导致行政效率大幅度降低,有些官员甚至不懂政务、不理政务,间接为公吏起到了一个坏的榜样。

明朝时期,因为皇帝的懒政、怠政问题,导致了明朝的宦官专权、擅权,从某个角度而言官员懒政也会出现公吏专权这种比较极端的现象,只不过这种现象极为少见。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很好理解,官员想要减轻自己身上的工作压力,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分内的职务交给手下的人去做,公吏群体就成为了第一候选人。

公吏的地位在官员之下,他的职责又是为官员服务,所以从一个协助者就变成了一个主要人员,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又会产生另外一个大的问题。

相比于正常的官员而言,公吏的知识深度和能力的高度很难去处理官吏级别的问题,他也不具备这样职业素养,所以很多时候就会出现敷衍的现象。

俗话说的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公吏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可得到相应的工资,可官吏下放给他们多出的那一部分工作却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也会使得公吏出现消极办公的心理。

如上述所言,宋朝对公吏的职业范围有法律明确规范,在法律法规中却并没有任何的绩效考核制度,也就是说无论公吏做的好坏、多少报酬都是一样的。

试想一下,这样的管理体制能够让公吏办事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问题得不到良好的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的运行,有时还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公吏何尝不是这样一种心态呢!他们从官吏手中接过一定的事物,并不是本着处理好、效率高的目的,而是将此事转化为一种牟利的工具。

由此可见,地方官员懒政、怠政影响的不仅仅是官僚制度本身,还有行政效率的快慢、行政结果的好坏,不勤、不职、不察则不利于朝廷对地方上的管理和控制。

三、公吏的积极性和消极性

从某个角度来说,公吏的职责就是为官府服务的,以使得朝廷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和优化,现实情况中公吏也的确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号帮手。

比如,案件管理、追捕犯人和看押审理等,有的时候官员不熟悉的法律和流程,公吏都比较的熟悉并熟练使用,足见公吏在地方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官员只需要掌握一个地方的宏观发展方向即可,把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务吩咐下去由公吏进行。何为协助?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审讯犯人这件事情可以教给公吏,得到审讯结果后官员就可以直接判案。

如此一来,地方上的行政效率就会大大提高,而且还能极大分担官员的压力。大方向来看公吏是为官员服务的,但从小范围来分析就会发现,公吏有时候比官员还要专业、优秀。

比如,推司吏人、狱吏和习学人等职位对法律知识的要求比较高,很显然官员难以满足这个要求,但前三者的能力、阅历和知识却可以弥补官员的不足,这种弥补甚至可以理解为依赖、离不开。

宋朝设置大量的公吏并不是为了让官员懈怠,公吏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处理行政事物,否则也不会再每一个“宋道”上设立相应的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以确保司法的高效和公正。

有时候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却是残酷的,统治者幻想官员和公吏结合可治理好地方事务,奈何官员对公吏的依赖性太大以至于懒政、怠政,而公吏则暗中与某种恶势力结合,利用手里的权力迫害地方的政治生态环境。

回看宋朝时期的诸多现象,就不难发现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大量的人来管理,这样的管理制度不仅效率慢,而且在管理过程中还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总的来说,公吏的出现和运行时一把双刃剑,若公吏是一群负责人的群体,那么官员在管理事物是则会是事半功倍,朝廷在当地的影响力也会大大提升。

可公吏若是一群“上司若不尽心,我们也不卖力”的人员,那么官吏就很难约束自己的树下,以至于公吏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利用官吏下放的权力牟取私利,无论是那种都会越过道德和社会的底线,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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