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家影院能看世界杯?转播权问题再引热议

导读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王峰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已正式开战,郑州球迷在熬夜观战的同时,也有些遗憾。往年的世界杯都是在夏季,小龙虾、啤酒是观...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王峰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已正式开战,郑州球迷在熬夜观战的同时,也有些遗憾。

往年的世界杯都是在夏季,小龙虾、啤酒是观战世界杯的最佳搭档,如今是第一次在北半球举行冬季世界杯,肃杀清冷的寒冷气氛和球赛总有些格格不入。更有球迷感慨,“若能在电影院的大银幕上享受绿茵激情就好了。”但现状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郑州电影院尚未复工。

与此同时,辽宁省多个城市的万达影城推出“大银幕看足球 玩转世界杯”活动,让很多外地球迷眼红。

如果郑州影院在世界杯期间复工,电影院就能转播球赛吗?顶端新闻记者走访发现,除了转播权受限外,还有诸多因素决定,在电影院里看世界杯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事。

一张“球票”40元

辽宁球迷能在电影院里过球瘾?

11月19日,“大连万达影城”公众号显示,大连万达影城十四家门店将在影厅内进行世界杯热门赛事转播,并推出69元、99元和160元套餐。顶端新闻记者登录猫眼售票平台发现,球迷可以选择赛程中每天的任意场次球赛购票,每张票价40元。

活动页面中还有世界杯正版周边售卖活动,并特别标注“世界杯全部正版授权周边商品限量发售,全部商品7折起”。

这些参与活动的电影院拥有转播世界杯的权利吗?11月22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拨通了大连万达高新区影城的前台售票电话,对方解释,影厅是转播央视5套、16套的球赛信号,画面质量没问题,具体票价和购买方式可以在公众号等平台查看,当询问是否获得正式转播授权时,对方表示:“这个没问题,我们拿到了,而且只有在辽宁省内可以放,其它地方都不行。”

郑州一位影城经理也向顶端新闻记者透露,辽宁省内的万达影城拿到了世界杯赛事的转播权。

但就在11月16日,央视发布《关于2022年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版权保护的声明》,声明中显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独家电视和新媒体版权及分许可权利。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除中国移动咪咕、抖音、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广州南国都市频道和广州竞赛频道已获得总台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

除上述已获授权机构外,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正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转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迟播出、点播、轮播、回看、下载或剧场院线播放、公共场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卡塔尔世界杯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视听素材。

(某网络售票平台显示的球赛购票信息)

万达曾大手笔并购盈方

转播权究竟有无下放到影院?

众所周知,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是资深球迷,自从1993年“大连万达队”杀入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后,曾一度成为最风光的中国足球俱乐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万达集团是中国首个FIFA国际足联顶级合作伙伴,也是2022卡塔尔世界杯的一级赞助商,其权益包括世界杯相关的知识产权,比如Logo、图像等使用权;企业品牌曝光的机会,包括赛场周边的广告牌;世界杯官方网站、出版物的曝光权;门票拥有权和在门票上的品牌曝光权;安排客户在世界杯赛场活动和参观的权益等等。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2月,万达收购的瑞士盈方体育传媒集团,这是全球第二大体育市场营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体育媒体制作及转播公司之一,在世界杯转播方面拥有独家资源。

(万达集团并购盈方体育。互联网资料图)

从理论上来讲,万达集团拥有世界杯的转播权,但央视又独揽了世界杯的内地转播权,其中关系是怎样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购买格局是各平台向央视购买转播信号,央视的转播信号则是向盈方购买的,而盈方被万达集团收购,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央视向万达集团购买的转播权。

所以,万达集团旗下的万达影院播放央视提供的世界杯信号,再进行场次售卖,究竟是否算侵权?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认为,这要区分国内转播权是不是具有独家和排他性?“如果是央视具有独家和排他性的许可的话,任何机构再次使用央视转播都需要得到央视的许可和授权,否则就是侵权。”

(电影院里转播球赛在国际上也有先例。互联网资料图)

电影院放球赛有先例

但实施有困难

早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就有过电影院转播世界杯的情况,根据当时广电总局对世界杯转播的批复,影院每转播一场比赛要与影片连场播映,票房收入部分除了和中影数字院线、央视分成外,还有部分要上交电影专项基金。

但当时在电影院看世界杯并未成气候,原因是成本太高,2010年1月4日在内地上映的《阿凡达》带火了3D电影,当年主打的是看“3D世界杯”的概念,这就牵涉到影院升级改造的问题。

据《新京报》当时报道,按照中影数字院线和央视提供的报价,以50家影院参与转播来算,每家影院设备升级需花费15万元左右。平摊25场,一场设备成本6000元。按全国平均上座率10%-20%成算,300人左右的厅,平均每场30到60人观看,不含影院人工、电力等运行费,单设备和版权成本,每位观众票价在150元左右。

再分摊掉宣传费、上交电影专项资金的费用,以及和央视的分成,影院若想盈利,票价就要200元起了,这个票价放到2022年也是天文数字。

(酒吧看球是不少球迷的夏季消遣。互联网资料图)

有人会问,往年都在酒吧、夜店、饭店看过夏季世界杯,为何这些场合放世界杯就没版权问题?有业内人士解释,因为这些地方售卖的是食品和酒水,场地方并没有针对“看球”收费,如果影院能够免费播放世界杯,或许会能规避掉版权问题,但不挣钱又要有运营成本,影院又图啥呢?

除了版权问题,制约电影院播放足球赛的因素还有很多,除了2002年日韩世界杯的时差很照顾中国球迷外,其它届的世界杯大都是日夜颠倒,“电影院大都是商业综合体,上下班时间要和商场方沟通,动辄凌晨2点、4点的世界杯比赛,很可能造成只有三五个球迷看,但影院要正常运转的情况,这样就得不偿失了。”郑州一位影院经理说。

【延伸】

赛事转播侵权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未形成统一认识

对于赛事直播的转播,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不同的法院对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认识也有差异,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小组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世界体育法协会理事向会英曾结合几个相关案例进行过分析。

2009年,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世纪龙有限公司一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现场直播体育赛事为目的的体育电视节目,虽在独创性方面尚未达到影视作品所要求的高度,但已构成音像制品,故被告侵犯了原告作为音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3年,在体奥动力诉土豆网案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无法构成独创性的作品,转播权、独家转播权、因特网转播权等并不是法定的专有权,而是赛事组织基于章程或相关协议享有的商业权利。该判决认为赛事转播权为一种合同权益,通过合同法保护赛事转播权是目前的一种现实的作法,但是合同法保护存在一定局限性。

2017年,在新浪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中,北京朝阳法院判定中超直播画面构成具有独创性作品,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此判决认为赛事转播节目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没有保护赛事转播权的初始来源以及赛事组织者主体。

法院对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案件的不同裁判,进一步加深显现了目前对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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