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深圳律所:聚焦RCEP协定内容,抢抓国际业务发展“时”与“势”

导读 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日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中心开展了一系列RCEP主题活动。2020年11月15日,东盟...

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日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中心开展了一系列RCEP主题活动。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

RCEP区域内总人口达22.7亿,成员承诺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零关税。此外,RCEP采取提供货物国民待遇、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全面取消数量限制、管理进口许可程序等非关税措施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突出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等,有效推进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形成。亚太地区也因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融合发展、协同发展的新机遇。

自今年1月1日,RCEP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区域间高质量、高韧性、高频共振的经贸合作持续走高。同时,相关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此,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中心联合多方开展了一系列RCEP主题活动,并发布了《RCEP国家经贸条约法律汇编》等指引,助力外向型企业用好RCEP各项协定、持续惠享RCEP红利。活动中,京师律师从知识产权、跨境电商、金融投资、数据安全等关键词展开,引导企业把脉国际市场走势,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找准“走出去”的时机,给予积极、高效的法律体系服务支持。

关键词:知识产权

RCEP知识产权章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吴小燕:知识产权纠纷倡导以协商和解为主

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有三种:诉讼、仲裁和调解。仲裁和调解方式也是国内涉外律师解决RCEP纠纷的常规选择。RCEP成员国要有效地应用现有的国内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各参与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国企业在未知情况下被告知已发生侵权行为时,要查明原因,分析是否存在侵权可能。一方面,内部自查确认侵权是否成立,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商标、姓名、公司名称或Logo、网站链接、宣传图片和文字等;是否未经允许,仿制或跟卖他人商品;产品供货商是否存在侵权,因此本账号被波及;是否与其他电商账号有关联,或将账号借用他人使用。以上都是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的因素。另一方面,咨询电商平台客服,确认侵权原因,继而制定应对方案,根据具体的侵权情节、商品数量、销量、账号金额、店铺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和解途径,也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所、和解机构进一步协商解决。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赵宝莲:小微企业可通过提前购买海外商标来避免纠纷

知识产权是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战略性武器。商标纠纷一直是较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对国外知名品牌,其商标被抢注,品牌方只能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费用,采取各种法律或商业措施,以夺回其商标权。

一旦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将给中国企业及其知名品牌造成巨大损失。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维权,但时间、成本对于一般小微企业来说很难承受。因此,我们会建议一些刚开始运营的小微企业,通过购买海外商标的方式避免商标纠纷引发的麻烦,以达到“借势出海”的效果。

由于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不同国家有不一样的应对措施,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就必须将自己的商标在多个国家进行注册,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应提早留意世界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请求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以免在今后采取维权纠纷。

关键词:跨境商贸

RCEP协定在第八章中对于服务贸易规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附“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三项附件。数据显示,自今年年初RCEP生效以来,中国对东盟的跨境电商出口同比增长了98.5%。而跨境商贸带来的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也随之增加。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杨久莹:建议企业提前购买跨境物流保险明确权责利

近期,在RCEP背景下,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跨境物流商事纠纷明显增多。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存在较大差异,索赔方面即使通过审核,可获得的赔偿金额通常远达不到货物本身的价值。

因此,我们建议物流商在进行高价值货物交易时,最好购买相关物流保险,若发生丢件可获得与价值相当的赔偿。其次,也应注意在和货物代理公司签署合作合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责利,一旦货物丢失,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索赔成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案例中,涉外商事具体还需要根据当事人身份、居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法律事实发生地情况而定,符合“法律事实发生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涉外货物才可对跨境货物纠纷进行商事解决。

对于不同的跨境货物争议处理需分辨该案的管辖法院,并且跨境电商物流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则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区别。

关键词:数据安全

RCEP第十二章第15条规定了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信息传递,这是有关数字贸易的区域和多边谈判中最具争议的问题。RCEP将“数据自由流动”作为基础性原则,将“数据安全流动”作为例外性原则,兼顾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充分保护。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汪宗霖:企业“走出去”需前瞻布局数据合规性管理

数据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五大生产要素,现在世界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红利随着Web3等技术发展越来越大,对于计划“走出去”的企业来说,自身数据合规性管理是必经之路。

数据合规主要针对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数据活动时,产生各种各样的合规风险问题,通过数据合规,将相应的企业数据活动规范化。数据合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繁杂,不同法域的国家对于数字法规有不一样的规定。企业如果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产生违规行为,后续就会面临各个国家的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多重的风险。

中小企业“走出去”需要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法律合规论证和投资情况尽职调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定期排查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此外,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注重提高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国际投资

RCEP的投资规则主要在第十章,并附“习惯国际法”“征收”两章节。内容主要由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便利化四个方面构成。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杜兴:做好“四个方面”助力企业国际投资业务走高

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流量超1450亿美元,同比增长9.2%,位居世界前列。RCEP对成员国之间部分投资领域采取了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管理,提高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减少了投资壁垒。

我国企业有意赴RCEP区域内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需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熟悉和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基本商业和法律环境(包括市场准入、政策优惠、行业特殊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二是针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关的法律分析意见和建议。三是完成中国境内的一系列对外投资相关监管核准和备案手续,并完成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并购的相关法律和政府注册登记手续等。四是完成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实现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的相关事宜,包括劳动人事、原材料及设备设施采购、产品研发生产、市场渠道搭建和拓展等。

关键词:商事仲裁

RCEP国家中既有普通法系国家,又有大陆法系国家,还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混合体国家。这种多种法制相互交织的局面以及各成员国之间差异巨大的发展水平,使得判决很难在成员国间自由流通。然而,RCEP成员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可在成员国间自由流通。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李莉:以“五重身份”协助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为更好地协助企业办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外律师至少需要做好“五重身份”:

第一,是做好“问题探测器”和“防火墙”。企业在与交易对象签署仲裁协议或条款时,首先应交由涉外律师进行审核,确保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双方的约定是否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效力等问题而造成维权程序的拖延甚至被撤销等。

第二,是有效沟通的促进者。在协助企业办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很有可能需要与外国律师、外国仲裁员、仲裁机构沟通,这需要沟通者不仅懂外国语言,还要懂法律,不仅要懂中国的法律,还要懂外国的法律。要把企业的想法有效地传达给外国律师、外国仲裁员、仲裁机构等,没有这些知识背景的企业员工是很难做到的。

第三,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在一些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如果适用的是中国法律,而代理人不是中国律师,则中国律师很可能被邀请作为专家证人的身份参与庭审,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随着中国律师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到国际仲裁案件中,帮助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第五,以仲裁员的身份出现。目前,中国律师不仅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仲裁庭,还可以以仲裁员的身份出现在仲裁庭,审理案件。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在国际商事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中国涉外律师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为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国际制裁

今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时,美国智库曾扬言,白宫应该制裁所有加入到RCEP的国家。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加入RCEP是在壮大中国的“经济俱乐部”,助推中国崛起,同时还变相削弱了美国的经济竞争力,因此制裁就是最好的回应。

●京师深圳律所涉外律师李东升:中国企业“出海”应做好遭遇第三国制裁的预判准备

国际制裁的实质就是某个制裁实施主体的行政执法。制裁实施主体包括国家或政治组织,例如:美国或联合国、欧盟。

而制裁中的行政执法与普通行政执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有极其明显的“长臂管辖”倾向。通俗点说就是某国国内的执法机构可以合法地把手伸到国境线外,伸向本国国民以外。但是,作为制裁者,手伸得远不代表就能打到人,手中需要握有制裁的武器才能威慑他人,以美国为例,就常利用手中的美元金融系统以及技术输出监督权、实施制裁。

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与制裁国虽然远隔万里,但制裁国依然有可能管辖落入本国制裁范围的相关交易行为,通过自身的金融管理权来阻止他人交易,冻结他人交易资金,或者限制本国的企业与违规方交易、限制本国的技术及含有本国技术的产品流向违规方。更有甚者,制裁国可以动用其国内的行政、刑事手段对违规方在制裁国国内的关联方及关联人发起法律制裁。

为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主要国家的制裁政策和制裁执法来预判风险,及时排查投资项目、交易方及关联方等被制裁的风险。

一般来说,制裁国会将制裁级别进行分类,例如分为限制进出口、直接限制交易、间接限制交易(也叫次级制裁)等。制裁国也会按照国别、事项来进行制裁分类,例如公布针对某个国籍的几十个目标主体进行制裁名单。这些制裁项目的实施会有逐步明确的成文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例如外国法案、总统行政命令、执法部门制裁执法白皮书等法律文件可供律师研究。因此,通过研究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可以深入了解国际制裁的机制、执法风向和其逻辑内涵,有效规避被制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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