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婚房”里曾有人去世,合同签了、定金付了还能退吗?

导读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2日讯儿子要结婚,父母为儿子买了套婚房,合同签了,定金付了,一家人才知道这套房里曾有人去世。房子能退吗?12...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2日讯儿子要结婚,父母为儿子买了套婚房,合同签了,定金付了,一家人才知道这套房里曾有人去世。房子能退吗?

12月21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认定这起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返还。

2021年下半年,林阿姨十分欢喜,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为此,她和丈夫找了房产中介公司,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儿子的婚房。看房几个月后,林阿姨相中了一套位于硚口区某小区的房屋。她说,这套房屋,无论是地段、户型、面积、装潢还是价格,都很合适。

很快,林阿姨与房主方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50万元的价格成交。在合同签订的当日,林阿姨依照合同约定,向方女士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合同签完了,定金也付了。林阿姨一家人才得知,方女士的女儿曾在这套房子里因病去世。她一听这事:“房子买来是做婚房的,这样的房子不能要了。”

于是,她打电话给方女士,想要解除合同。她说,违约责任可以不再追究,只把定金退了就行。但是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她一纸诉状将方女士起诉到了硚口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中介公司证实,当时林阿姨购房前曾专门交代过,买的二手房一定不能够发生“屋内有人过世”的情形,房主方女士明知有该要求却没有说出实情。

房主方女士则说,女儿去世后,自己心情很低落,从不对外刻意提此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林阿姨在缔约前向方女士询问其女儿的情况时,当时方女士女儿已在家中去世,方女士在答复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将影响对方缔约的信息如实相告,导致林阿姨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与方女士签订了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起房屋买卖中,存在欺诈,应当撤销合同,并退还5万元定金。

日前,硚口区法院判决撤销林阿姨与方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方女士向林阿姨返还定金5万元。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雪梅)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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