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实施全域管控,违反国务院二十条措施,地方不得再擅自加码

导读#头条创作挑战赛#11月13日凌晨,黑龙江铁力市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11月12日,铁力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了1例初筛结...

#头条创作挑战赛#11月13日凌晨,黑龙江铁力市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11月12日,铁力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了1例初筛结果阳性人员,“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防止外溢”,从11月13日0时起,全域管控。

(图片来自网络)

从通报来看,铁力市仅仅发现1例初筛结果阳性人员,疫情并没有到了非全域管控不可的地步。当地应该首先做好流调工作,第一时间隔离密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一旦查实是阳性人员,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而不是影响最大的全域管控。

国务院二十条措施中的第十六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在这条规定中,强调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取“静默”管理,是一条红线。

(图文无涉)

而在铁力市的全域管控要求中,所有市民不得外出,公交车和私家车不能上路,公共经营场所关停,这样的措施对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影响十分明显。在疫情形势并不严重的铁力市,采取如此重大的全域管控措施,当地是否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批准?到底有何科学依据?

当群众对此表示质疑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属地有自行研判的权力。这句话说对了一半,属地的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但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即使真到了非全域管控不行的地步,也必须按照程序得到上级的批准,并有理有据地向公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图文无涉)

一个地方可以不遵守国务院的行政规定,可以不顾群众的意见和舆论质疑,这就暴露了基层的官僚主义作风。如果每个地方都这样做,国务院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何在?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怎样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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