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提升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海峰 记者 王菲)11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海峰 记者 王菲)11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原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进行统一。调整后,盐城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调整统一后的门特病种有哪些?据悉,门特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26类3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专门保障儿童的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

调整统一后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什么?一是在盐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二是异地门特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报销政策执行;四是与门诊特殊病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那么,参保群众如何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经确认患有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含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和相关病历资料,到二级及以上具有门诊特殊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也可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线上办理待遇备案。参保人员办理成功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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