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14年前与人抢劫,只拿到30元赃款,但为了躲避警察,他竟然躲在山洞里14年!
14年前,刘姓男子不务正业。 由于害羞,想挣点钱花,与他人一起抢劫了一个加油站,共抢劫现金156元和手机2部。
分赃时,刘某得到赃款30元。 之后,为避免被民警追捕,刘某躲了起来。 最后,我在山洞里躲了14年。
今年年初,在民警不断上门劝说家属后,在家属的劝说下,刘某走出山洞,下山向警方投案自首。
有人说这是他给自己判了14年,说的是一点没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任何人都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如果一时糊涂做了违法的事情,要勇敢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
那人显然是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想要躲起来。 但是他的做法是不是太愚蠢了?
30块钱的赃款和14年的年华哪个更值钱? 他捡到了芝麻,丢了西瓜。 如果他足够努力,这14年他不知道能挣多少30块钱。
所以有些东西应该是认知的问题。 这个男人的认知有问题,才会发生这种事情。 人的一生,除了生病、年老、悲伤等,好年华不多。
有人说,他失去了14年的光阴,也失去了自由和美好的生活,最终接受了法律的惩罚。 所以对于一些事情,不要自作聪明,也不要逃避,要积极面对,才能拥有美好的人生。
十四年前,也就是2008年前后,无论是156元还是30元,都跟现在的钱数基本持平,太少了。
但无论盗窃的钱数是多少,入室盗窃都是重罪。 如果他们仍然持刀或犯其他罪行,他们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理,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自己把自己判刑14年,藏到山洞里几乎与世隔绝,也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现在能够投案自首,对他来说反而是件好事,可以在付出法律代价之后,回归正常的人类生活了。
所以说冲动是魔鬼啊!如果没有抢得这30块钱,说不定他会有一个美好的人生,现在大好青春年华都被耽误了,实在是太不应该!
我看到这个报道之后不知道该说些啥了!
为了这点钱,据说还有两部价格不算低的手机!竟然为了逃避现实躲到山洞里14年,14年啊,人生能有几个十四年!
看图片已经快成野人咯!可悲可叹可怜可惜呀!
我特别的算了一下十四年之前的一个经济状况,还有消费水平,那个时候其实我们国内还是挺繁荣的!发展势头正当时呢,怎么会做这种傻事呢?
而且还是和朋友分赃之后发生的,竟然只分到30块钱,我的天啊,简直无法理解这位同志的操作!
我觉得男子汉大丈夫,应该有敢作敢当的气魄!
屈屈三十块,你完全可以去求老板,不管用什么手段方法吧,即使说给人家洗一天的碗也不止30块,人啊,人穷可怕,心穷就更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