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祸可能大于天灾,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去年6月份就有信号

导读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有工作人员和车辆被埋。从最新通报的数据来看,截至目前已经造成2...

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有工作人员和车辆被埋。

从最新通报的数据来看,截至目前已经造成2死6伤53失联,虽然目前已经有大量的救援人员和机械前往救援,但是对于露天煤矿坍塌,失联人员是否还安全,这里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不同于地下煤矿坍塌有隧道或许还有一丝生存空间,露天煤矿大范围坍塌,很有可能把人员和车辆结结实实地掩埋,所以我们只能祈祷奇迹能够出现吧。

不过看到这个事件,很多网友都纷纷质疑,一般情况下煤矿出现事故都是在那些井下作业的时候发生,但是内蒙古这起事故是露天煤矿,怎么会发生坍塌事故呢?这里面安全措施做得如何?


至于这个煤矿安全措施有没有做到位,相关作业人员有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我们无法知道准确的信息,相信未来在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之后,会给出大家一个答复的。

但纵观以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每一次事故发生大多都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一个不注意的小细节,就有可能引起大范围的伤亡事故,所以很多煤炭事故往往都是人祸大于天灾。

尤其是对内蒙古这起事故来说,涉事公司新井煤业有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更让大家充满各种疑问。

从工商信息来看,这家企业涉及的官司很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也很多。

截至目前,这家企业历史法律诉讼案件达到69件,立案信息24件。


另外从2015年到2021年,这家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达到13次,被列入失信的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达超过7亿元,被列入的理由基本都是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法律生效文书。


不过单纯从这起事件来看,事故本身跟他们的失信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对一家屡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的企业来说,他们在经营当中能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一家企业都不讲信用,那或许安全上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他们来说也有可能形同虚设,他们也有可能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而且从实际情况来,新井煤业早就存在安全隐患。

在2022年7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官网发布了双周例会执法情况(6月18日-7月1日),其中新井煤业在6月份被下达过安监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多达7项。


这些处罚的事由包括通往采场的主运输道路未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采场北部滑坡区域未设警示标志;采坑作业的1223#自卸卡车缺少右侧后视镜,未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设备检修车间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块,间隔不足5m;煤矿安全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煤矿矿领导未按规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未说明采坑存在的问题、安全状况等内容以及煤矿未根据采场实际情况填绘采剥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等图纸。

从这个通报内容来看,这家煤矿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是非常不规范的,对一个煤矿企业来说,出现如此多的安全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迟早会出事的。

但在被通报之后,至于这家煤矿企业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改进,有没有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安全措施进行整顿,进行纠正,有没有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我们无法得知。


但从2月22号这起事故的实际表现来看,整个煤矿都坍塌了,而且长达400米,如果不是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隐患,我觉得不可能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

所以我们推测在新井煤业被通报之后,他们很有可能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对安全保障进行改正。

可能这家企业觉得他们成立十几年以来都没有出现过大的安全事故,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任何一个小小的细节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过往的安全事故给了大家太多沉痛的教训,从以往的一些安全事故来看,大多都是因为安全管理不规范或者细节管理不规范才导致的。


我们也希望在内蒙古这起煤矿坍塌事故发生之后,其他地方能够举一反三,深刻自查自纠,立刻对一些矿产或者其他重大安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角落的安全隐患,千万不要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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