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廉租房怎么申请(烟台海阳廉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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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所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登记入库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受理。

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连同审核报告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

(3)录入。

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数据库。

(4)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与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人社部门参与,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配租。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应当根据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廉租住房房源以及申请人家庭状况、申请意愿等实际情况进行配租,在5日内确定本批次廉租住房保障的入围家庭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登记入库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人所申请的保障方式与确定的保障方式不一致的,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应当告知所属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由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接受的,视同放弃本批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6)公示。

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在确定本批次廉租住房保障入围家庭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网址:海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7)发证。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入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相应的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证明,通过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发放给申请人。

(8)实施保障。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凭租赁住房补贴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与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及违约责任。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行选择租赁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备案。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按规定标准逐月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凭实物配租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与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维修责任和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本批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现承租公有住房或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在准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应当退回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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