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公厕遭殴打:专家称打人者若有轻性精神障碍,仍需负刑责

导读(视觉中国/图)又一次,一起涉嫌故意殴打女性的案件冲上微博热搜。2022年11月19日,抖音账号“仙气乐蕴”发帖称,自己在10月30日下午4时左...

(视觉中国/图)

又一次,一起涉嫌故意殴打女性的案件冲上微博热搜。

2022年11月19日,抖音账号“仙气乐蕴”发帖称,自己在10月30日下午4时左右去上公共厕所时,遭一“流氓”尾随。随后,其在公厕内遭到“流氓”殴打,严重受伤。其在被殴打时拼命呼救,最终才被在附近散步的路人救下。

次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在10月30日16时46分许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19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被害人徐女士称,她与俞某并不认识。此案引起关注后,俞某是否有精神障碍成为焦点。

11月21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永康市公安局,询问办案进展及犯罪嫌疑人会否接受精神鉴定。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不便答复,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打得看不清是我女儿”

徐女士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女儿已于15日出院,但身体多处伤痕仍未痊愈,此后还须康复治疗。

她很后悔,5月时把在杭州打工的19岁女儿叫回三井头村。徐母介绍,她们一家原在丽水,5年前到永康市三井头村中开了一家小超市,收入基本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女儿读到高二便离开了学校,此后一直在杭州打工。大半年前,丈夫查出肝硬化,需要静养,独自一人回乡下。由于小超市内没有厕所,一人去公厕时还需一人看店,她便把女儿叫回,一同照看超市。“如果我不把她叫回来,说不定就不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

11月20日,徐女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被殴打的过程。她称,10月30日下午16时许,她离开超市出门上公共厕所。上完厕所后,格子门一打开,“那个男的(俞某)就朝我扑过来,就用手闷住我的鼻子……然后另外一只手拿砖头死命地往我头上敲来”。

徐女士称,自己平日里身体不太好,被拍板砖后,她就快撑不住了。此后二十多分钟,俞某持续殴打,徐女士尝试反抗。经过一番挣扎,两人到了厕所外面,有在附近广场散步的路人听见徐女士的呼救,救下了她,将她送往医院。

“看不清那是我女儿了。”徐母记得,第一眼看到遭受殴打后的女儿,她“血肉模糊,眼睛肿得比熊猫眼还大”。徐母称,俞某的殴打导致女儿眼眶内、鼻梁骨骨折,头皮血肿,牙齿被打掉了五六颗。据警方通报,徐女士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

徐女士住院的半个月里,俞某的父母出了2万元医药费。“他(俞某)妈妈是个比较老实的人,事情发生以后她也很难过,我知道作为母亲,她也不希望发生这个事情,但是她也阻止不了。”徐母说。

家属称在嫌疑人房间找到女性衣物

徐女士称,自己此前与俞某并不认识。但她记得,自家的小超市里存放了一些快递,案发前几天,俞某曾到超市来,说是取快递,“每次空着手出去”,“然后就看着我笑”。但她称自己警戒心低,当时并未多想。徐母也称,自己仅仅是知道俞某为同村村民,并未与其打过交道。

据红星新闻报道,俞某的一位亲戚称,俞某的父母在案发后曾从俞某的房间中搜出女性内衣、假发与高跟鞋,不过俞某未曾在公开场合穿过;俞父也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买了许多女人的东西放在家里。他曾尝试带儿子去看病,但碍于儿子不愿,只能作罢。

两位三井头村村民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俞某多年前便离开学校,一直以打工为生。他们此前均未曾听说俞某有过犯罪之举,亦未曾听说其患有精神疾病。

司法精神鉴定专家纪术茂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本案中,根据目前已有的信息,尚不能判定嫌疑人是否为精神病人,需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依据刑法,如其仅存在性变态这样非精神病性的问题,则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如其确为精神病人,且行为时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也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如送往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若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的时候可能和疾病有一些联系,但又不是直接精神病性症状支配的”,则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减轻处罚。

司法精神鉴定专家高北陵分析,若确如此前媒体报道中指出的,嫌疑人在房中放了大量女性用品,则其可能有恋物的心理障碍。她介绍,这是性心理障碍的症状,属于轻性的精神障碍。只有重性的精神障碍才可能减轻处罚,或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嫌疑人若有轻性精神障碍,还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不过,仍需通过司法精神鉴定才能最终确定。

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陈怡点 胡世鑫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