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一个体炼油加工点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被处罚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2日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九批 危险废物领域)。2022年,山东省...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2日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九批 危险废物领域)。

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九批6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青岛、潍坊、泰安、德州4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其中泰安肥城市一例案件如下:

肥城市个体炼油加工点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1年5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屯镇北王村一个体炼油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周某、王某等人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并擅自堆放、倾倒危险废物,包括黏附沥青的废旧包装袋、化工废油以及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被浸润污染的土壤等。经称重,涉案危险废物430.08吨。现场取证后,为防范后续污染,肥城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对现场危险废物进行了清理、清运、安全暂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7月13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对周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类个体非法加工点,污染严重、隐蔽性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制作笔录、现场查封、固定违法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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