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背篓也要拍卖?芦山县人民法院5元拍卖背篓引关注

导读 顶端新闻记者 杨雪情11月24日,一则“拍卖5元背篓”的通知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传图片显示,该通知为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

顶端新闻记者 杨雪情

11月24日,一则“拍卖5元背篓”的通知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传图片显示,该通知为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发布,被执行人为高某,执行案号为(2022)川1826执614号。通知称关于高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扣押在案竹制背篓一个,依法移送执行。参照市场价值、实物现状,本院经合议,确定竹制背篓拍卖起拍价为5元。

据相关媒体报道,芦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确认此通知属实,称该背篓不属于被执行财产,有销毁和拍卖实现价值最大化两种处理方式。经过市场询价和执行局合议过后,他们给这个背篓定价5元,如果能卖出去,拍卖的所得将依法上缴国库,如果卖不出去会按程序进行销毁。

顶端新闻记者根据执行案号在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查询,确实存在“(2022)川1826执614号案涉案竹制背篼”的拍卖信息,处置单位为芦山县人民法院,相关附件“614号拍卖价确定”的信息与网传图片信息完全一致。

截至11月24日下午3点,拍卖信息显示,标的物为第一次拍卖,已有5人报名,7人设置提醒,获得了382次围观。

竞买公告显示,芦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至2022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芦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自2022年11月21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去芦山县人民法院看样,不组织集中看样。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于11月24日上午11:32:45进行了更新,关于拍卖标的的说明从“现状拍卖,以实际交付为准”改为了“该背篼系依法没收的作案工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价值5元的涉案工具虽然经济价值不大,但是法院在处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工具、赃物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都必须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许亮亮律师在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动产(常见的如车辆,手机,电脑等,还有本案中的背篓),法院的处置程序一般都是进行拍卖,之后将拍卖所得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上缴国库。

许亮亮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中,背篓作为涉案工具,依法被没收,但是没收的这个背篓,法院不会直接放到国库中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背篓进行处理,价值兑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拍卖。”许亮亮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拍卖价值5元的背篓,不仅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了立法的初衷,还实现了涉案物品的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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