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吃“野味”进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导读原标题:秋冬吃“野味”进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本文转自【羊城晚报•羊城派】;秋冬季来临,以食进补成为市民养生...

原标题:秋冬吃“野味”进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羊城派】;

秋冬季来临,以食进补成为市民养生的方式之一。秋冬进补能否吃“野味”?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吃“野味”除了带来卫生健康问题,还会构成违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应拒绝“野味”。

“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等是常见禁食物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在第三十条中,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如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公职人员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呼吁,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文|马思泳 通讯员 林园轩

图|通讯员提供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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