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车违停“漏”罚,这是选择性执法

导读原标题:对公务车违停“漏”罚,这是选择性执法2月1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陕西西安某条道路边,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喷涂...

原标题:对公务车违停“漏”罚,这是选择性执法

2月1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陕西西安某条道路边,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喷涂“市场监督管理”字样的车辆没有被“贴条”。18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视频中车辆系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属于违法停放。目前,莲湖大队已对该车驾驶员赵某违停行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显而易见,所有机动车都应该按照交通法规规定进行停放或临时停放,公务用车也不能例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务用车停放更要为社会车辆做出示范。然而,上述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务用车公然违停。按说,当地交警部门也应该“一碗水端平”对所有违停车辆“贴条”,但偏偏“漏”掉了这辆公务车。

此事被网友以视频方式举报,反映了民间积极监督的意识。既举报了这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务车不遵守道路法规,更举报了相关交警部门执法不公,对同城兄弟部门的违规车辆“手下留情”。作为两个基层知法、执法部门,不该犯这种违背法治常识的错误。

但我们要看到这是一种“补罚”。也就是说,交警没有在执法时统一对违停车辆“贴条”,而是在事后弥补执法遗漏或者执法不公。这多少会影响相关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即对待违法车辆没有秉公执法,而是迫于网友举报或舆论压力所做出的一种补救性执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做到公正、严格”。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也强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但仍有一些交警执法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影响。

不良影响之一就是纵容某些公务车辆无视法规,我行我素。比如,有的执法车辆不挂车牌照常上路,有的公务用车随意停放、随意掉头等等。如果每个地方交警部门严格秉公执法,恐怕这些车辆没有耍特权的机会。另外,选择性执法也会影响到交通执法形象,导致部分人对交通法规失去敬畏。

西安交警莲湖大队表示:“对于当日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大队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合规,还需要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来评判。要指出的是,作为执法部门只有严格秉公执法,才能增强法律威慑力,更好为道路交通安全护航。

也要看到,部分交警之所以“放过”违法的公务用车,或者说部分公务用车之所以敢于违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往往以“正在执行公务或正在执法”为借口,掩盖或模糊这类车辆违法真相。所以,必须警惕某些公务用车打着“公务”的旗号故意违法、逃避处罚。这需要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其实,不管公务用车是否基于公务目的违法,只要违法就该受处罚,这应成为公务车使用常识,也要成为各地交警部门的执法共识。

而要根治公务车违法不罚,关键是规范交警执法行为,通过加强事前培训、事中监督、事后处罚,培养、倒逼每名交警秉公执法的意识。尤其是深查交警不罚违法公务车的原因,根据原因对症下药。如果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互相关照、互不处罚的潜规则或默契,必须采取对策予以根治。

文|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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