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再自首怎么判(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应该怎么样认定)

导读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肇事逃逸再自首怎么判,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应该怎么样认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交通肇事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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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将受到严厉处罚,但如果你后来自首,处罚可以减轻。您应该如何确定这一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肇事逃逸后如何认定自首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构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这一规定,同时犯罪的,具有(1)自首情节;(二)如实供述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项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现有的罪犯。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人犯罪后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是否以及如何认定其自首,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办案和结案存在差异。

一种想法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行为人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接受处理。鉴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交通肇事人具有强制告知义务,即使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认定为肇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处罚时可以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认定为自首。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没有逃逸,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上述第一个观点所述,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在处理时应当从轻处罚;凡发生事故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后者,虽然《刑法》第67条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从量刑的把握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小于前者。

第三种观点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未能在案发后逃逸,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主动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逃逸后,行为人在侦查期间主动向办案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也应当认定为自首。

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在案发后没有逃逸,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的“对于犯罪的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中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下的一切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也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存在不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或适用例外的特殊规定。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犯罪人,如果不被认定为自首,侵犯了犯罪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依法将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人认定为自首,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肇事者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是所有交通肇事者的义务,但在交通事故中,大部分不构成犯罪。103010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虽然是交通肇事的结果,但前者不一定是后者的必然。在交通肇事罪中,并不是所有的都能构成犯罪,部分后果轻微的可以按一般交通肇事罪处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人,应受《刑法》规定的法定告知义务的约束。该义务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不考虑自首。

这种告知义务是针对一般交通事故的。只要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人,事发后逃逸,拒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罚,不适用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在刑法理论和刑法中,没有告知义务,只有自首情节,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减轻情节。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不能代替刑法中的自首规定。不得将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程序混为一谈,以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定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自首的认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的适用。

3.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没有逃逸,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行为人公正处罚的具体体现,防止行为人享有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权利被剥夺。正确认定自首情节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防止了法官意志的任意性,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体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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