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伤情鉴定时间(车祸伤情鉴定时间)

导读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车祸后伤情鉴定时间,车祸伤情鉴定时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很可能会

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车祸后伤情鉴定时间,车祸伤情鉴定时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很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受害人伤情的鉴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伤情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时间是多少呢?下面,湘西律师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一、车祸申请伤情鉴定的时间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伤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确实因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

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

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3.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003010 (GB 18667-2002)已经明确了这个问题。该条例第3.2条规定:“评估时间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伤害真正造成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治疗什么时候结束?103010 (GB 18667-2002)第2.7条规定,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通则》认可的稳定的临床疗效。经验性的做法是在腿伤3个月后,颅脑损伤6个月后,向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一、伤残的认定时间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二是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鉴定。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车祸申请伤情鉴定的时间”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法律,交通事故需要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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