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理 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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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艺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珠海香洲区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法人资格;2)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性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3)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4)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符合我市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同意选址;经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5)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经区级民政部门初审并报市民政部门审查后,发布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mzj.gov.cn。

2.受理。区民政部门接件受理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后,区民政审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经营性公墓批准通知》。

5.将办理结果寄回区民政局,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自取或以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经营性公墓批准通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珠海市民政局办公大楼9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7年)

附件2“国务院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项“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实施机关由广东省民政部门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2017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2017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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