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法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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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汉汉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法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2、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3、《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4、《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6、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

7、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8、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的条件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9、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10、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1、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12、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13、5、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14、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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