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3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立案侦查

导读11月7日,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案件。根据通报,林某明、洪某弟、林某珊3人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

11月7日,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案件。根据通报,林某明、洪某弟、林某珊3人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2日,林某明(男,31岁,饶平县汫州镇人)从疫区返饶,没有按照防疫相关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备。11月3日,该员在发现粤康码变为黄码后,仍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多次出入餐馆、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后经饶平县疾控部门检测,林某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林某明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待医治康复后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4日,饶平县疾控部门在对林某明在汫州镇某餐馆同时用餐人员开展流调时,汫州镇居民洪某弟、林某珊夫妇刻意隐瞒其两名女儿同时在该餐馆用餐的情况,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经饶平县疾控部门检测,其一名女儿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洪某弟、林某珊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待隔离结束后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整理】许钰敏 李雨蔚 杨可

【通讯员】饶公宣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