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回复上交所涉诉问询,否认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

导读新京报讯(记者薛晨)11月7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诉事项的问询函,威龙股份已作出回复,否认故意隐瞒相关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薛晨)11月7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诉事项的问询函,威龙股份已作出回复,否认故意隐瞒相关诉讼。

上交所对威龙股份的问询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威龙股份需补充本次诉讼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影响;二是诉讼所涉事项中的相关协议被撤销,是否会导致威龙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是威龙股份前期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威龙股份曾与原控股股东王珍海以及此次涉诉的兴龙合作社签署《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合作社将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威龙股份因王珍海违规担保事项应承担的损失。

针对该协议,威龙股份解释称,本次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因认为“以物抵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如果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同时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也存在被收回的风险。

威龙股份表示,公司与兴龙合作社、王珍海等本次交易各方均履行了必要而且合规的决策程序。在公司收到本次起诉状之前,以物抵债解决违规担保的葡萄园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不存在相关诉讼风险。

威龙股份还称,自违规担保事项进入诉讼以来,自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诉事项包括收到起诉状、诉讼进展、诉讼结果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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