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被“破墙”,一纸判决守护“老上海”历史感

导读在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公共楼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不仅擅自打穿墙将排污管道通到楼外,破坏了外立面,还引起了消防安全隐患,影响了邻居的...

在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公共楼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不仅擅自打穿墙将排污管道通到楼外,破坏了外立面,还引起了消防安全隐患,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面对邻居的反映,物业的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这户“不讲理”的人家都置之不理,邻居无奈诉至法院。

图说:冲淋房实景图 黄浦区法院供图(下同)

自行搭建冲淋房

原告王先生和被告陈老太,都是上述历史保护建筑的承租人,陈老太住在二楼,王先生一家住在三楼。在该建筑每层楼的公共走廊处,已经设立了一个卫生间供居民使用。

为了生活方便,陈老太在两楼走道内靠墙处自行搭建了一个冲淋房,内附有坐便器、淋浴设备并配套热水器、进水及排污管道,其实该冲淋房就具备了一个卫生间的功能。

陈老太的生活是方便了,但这可苦了王先生一家。王先生称,冲淋房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其内部热水器在使用时,废气排放在了楼道内,导致王先生一家不敢通风开窗。更令人担忧的是,热水器的排气位置紧邻燃气灶,存在着安全隐患。

据悉,原被告居住的这栋楼已经被评为了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冲淋房的排污管道是陈老太擅自打通建筑墙面通到楼外的,破坏了建筑的外立面。

图说: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

法院判决拆除冲淋房

2021年6月,物业公司向陈老太出具了《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认为陈老太违规在公用走道搭建冲淋房,要求立即予以整改。但陈老太却不为所动,并在庭审中辩称:“王先生一家进出不会经过我的房屋门口,这个冲淋房不构成通行和采光妨碍。更何况,走廊上有窗户,废气不会影响到三楼的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已查明,建筑内本有的卫生间能满足被告日常基本生活所需,但被告为了便利自己的日常生活,在二楼公共走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被告搭建的冲淋房破坏了房屋外立面,违反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陈老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搭建在公共走道上的冲淋房及内部部件。陈老太不服,提出上诉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上海老城厢由于居住环境和条件等因素,邻里之间的公共生活区域重叠较多,因此较容易产生摩擦。如果每个人在生活中仅仅考虑自己的意志自由使用、处理不动产或公共区域,不仅难以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还反过来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生活不便。例如本案中陈老太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冲淋房,不仅破坏了建筑、给邻里造成妨碍,还造成了楼道内的安全隐患。

城市的建设与传承不仅需要个体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展示上海形象和城市文化的重要名片。本案中,陈老太擅自破坏外立面搭建排污管,对历史建筑产生了不可逆的破坏而不自知。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精雕细琢”地修缮改建,更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在每一位市民心中深耕保护意识,汇聚全社会共同的力量。

通讯员 吴粤 陆奕越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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