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细则(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导读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细则,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交通事故发生后,

大家好,小太阳来为大家讲解下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细则,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掌握一套完整的处理程序不再困难。边肖带你了解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调解和调停。

1.对于一起交通事故来说,事故是轻微的,事故双方现在都没有选择报警。如果私解不成功,他们可以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需要提交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由于现场已不存在,无法收集证据,交管部门无法进行现场勘验。交管部门一般会告诉举报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证据提供给交管部门,交管部门根据证据进行调查,事实清楚,交管部门会立案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

2.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事发现场直接报告,由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验。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现场解决但事实清楚的情形的,一般需要在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鉴定有异议的,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指派或者委托重新检验鉴定。复验和鉴定完毕;申请复检鉴定限一次;复验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3.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一般有10天的调解期。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期间放弃的,交管部门不予主持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意见,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事故认定书的制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住院

对于受到人身伤害住院的,住院期间,协调交警,医院治疗,寻求律师帮助。治疗期间最好咨询律师,以免因自己的过错而索赔治疗期间的部分费用。另外,不要有恶意住院的现象(医疗单上只有床位费),这样不仅得不到更多的赔偿,反而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失去的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残疾而继续缺勤,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收入超过法定税额的,需出具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情况确定。(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一份,除非有医嘱。)

4.运输费用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与地点、时间、人数、

5、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1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