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合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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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30号政府令发布)第二章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生委发布)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所需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事流程示意图

四、办理时限:发证机关在接到成年流动人口的有关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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