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志才落马!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贪局局长,因违纪违法被查

导读国家为什么要反腐?还不是因为很多干部已经完全丧失道德底线了。这些官员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敛财的工具,把当官看成了一个捞钱的肥差事。这...

国家为什么要反腐?还不是因为很多干部已经完全丧失道德底线了。这些官员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敛财的工具,把当官看成了一个捞钱的肥差事。这些贪官真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他们一边在公开场合给别人讲“反腐”,讲“从严治警”等激励人心的话,而背后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大贪特贪!

这些贪官污吏不仅不感恩,甚至有的干部还想结党营私,组建政治团伙,与国家与人民作对!这样的干部注定没有好下场!这些贪官污吏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国家干部的宗旨。所以国家才大力反腐,要彻底把这些说人话不办人事,一心只想自己享受的贪官给打下去!

面对国家的高压反腐政策,很多贪官污吏都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到了落马被捕的那一天,才幡然醒悟。但是到了这个时候说什么都已经晚了。不管怎么说,他们最后能幡然醒悟,就算已经不错了。让人失望的是,有些贪官污吏真的是无可救药,即便最后落马了,还不知悔改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兰志才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公开资料显示:兰志才,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1月,老家是广西忻城的。兰志才在21岁时正式参加工作,在26岁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兰志才的学历是研究生学历。从1988年7月开始,兰志才便进入了检察系统工作。兰志才被分配到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后来便被任命为武鸣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当了一段时间的反贪局局长之后,兰志才又被任命为武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当了一段时间的副检察长之后,兰志才便离开了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离开后的兰志才被调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当了一段时间的检察长之后,兰志才又迎来了一次晋升机会。这一次,兰志才直接被调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兰志才又离开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之后,兰志才被调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兰志才先后担任了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贵港市政法委委员。直到2014年12月,兰志才便离开了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离开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后,兰志才又被调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从2014年12月开始,兰志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从2015年1月开始,兰志才又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从2018年2月开始,兰志才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从2021年1月开始,兰志才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之后,兰志才又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巡视员。

只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好景不长。在2022年12月17日,兰志才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了。从兰志才的履历来看,兰志才的大半生几乎都是在检查系统工作。可以说,兰志才也是一位“老政法”了。按照常理来说,这样一位“老政法”对国家的律法应该了如指掌,更应该知道触犯律法的后果。但是没想到,即便如此,兰志才还是没有经受住诱惑,最终走向了贪污腐败的道路。

其实,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干部,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纪委监委是清楚的。对社会而言,腐败的存在会导致社会不公、不和谐、不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用公共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坚持反腐、全民反腐,是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根基。因此,“打虎拍苍”势在必行。

自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开展以来,多地政法系统同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以零容忍态度清除政法系统害群之马。在这种高密度的过筛式倒查制度下,我相信没有几个“害群之马”能够躲得了。往前倒查一年,查不到你,往前倒查2年查不到你,往前倒查3年,5年还查不到你的问题吗?

只要你以前有过腐败的行为,就做好付出相应责任的准备吧。再次督促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以前的账总是要算的,只是时间问题。最后,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勇于发现贪污受贿,勇敢举报贪污受贿现象。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清正廉明,越来越公平和自由。#媒体人周刊##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律师来帮忙##反腐倡廉查贪官##政法教育整顿##我与宪法40年#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交流!

感谢点赞、关注、转发!

关注阿凯欢迎你的投稿爆料!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