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操作步骤(抵扣进项税)

导读 您好,现在汉汉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抵扣进项税操作步骤,抵扣进项税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问题描述: ...

您好,现在汉汉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抵扣进项税操作步骤,抵扣进项税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进项税有抵扣期限吗?是否比对正确后一直等有销项税了再抵?在建工程科目的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谢谢老师回答 问题答复: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4、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于0的余额就是留抵税金,留抵税金没有期限。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8、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10、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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