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地方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施行

导读 央广网通辽11月1日消息(见习记者魏全民 通讯员郭晓玲)2020年和2021年的两场暴雪,打破了内蒙古通辽市1951年以来的降雪纪录,暴雪也打乱...

央广网通辽11月1日消息(见习记者魏全民 通讯员郭晓玲)2020年和2021年的两场暴雪,打破了内蒙古通辽市1951年以来的降雪纪录,暴雪也打乱了人们的生活:积雪堵门,牲畜棚圈倒塌、车辆被困途中,全市因风雪停摆,强降雪天气导致8个旗县区受灾。

据统计,2010年至2021年间,通辽市共出现橙色以上级别的暴雪、暴雨、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17次,年均1.42次;累计受灾人口128.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5.66亿元。特别是2020年、2021年的特大暴雨和两场特大暴雪,共造成29.7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1.99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如何应对极端天气,引起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的深入思考:何以良法促善治?基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如何明晰,个体诉求与公众利益怎样平衡,基层基础、设施设备、保障措施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的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综合性法规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为了回应群众意愿,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双组长”起草小组,全力制定《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起草《条例》草案过程中,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旗县市区开展调研,赴杭州市、石家庄市进行考察;通辽市人大法工委深入全市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所在地群众意见,组织立法咨询顾问按照论证问题清单进行专题论证,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过程中虽然有过很多争论,但大家都有一个共识: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志峰说:“只要方向明确,再艰难也要往前走。”

《条例》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体系,规定了重点防控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应对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制定应对指引、规划建设监测网络等应对准备工作;《条例》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可以采取封锁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应对极端天气;《条例》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极端天气应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例》对重点防控单位不正确履行应对义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服从应急管理、不配合实施应对措施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据介绍,2022年8月30日,《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经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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