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双十一”尽量选择熟人拼单,拼单之前最好先约定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省消萱 记者 江楠)眼下,“双十一”活动正在进行中,不少平台推出了“买一送一”“买二送N”的促销方式。一套不优...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省消萱 记者 江楠)眼下,“双十一”活动正在进行中,不少平台推出了“买一送一”“买二送N”的促销方式。一套不优惠,两套用不完,于是机智的消费者就在社交平台上开启了“拼单”模式。不过,江苏省消保委提示,和陌生人拼单一旦出现“跑单”、虚假发货等问题时,维权成本将会很高。

在部分电商平台的“双十一”活动中,优惠力度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刷新”——“买一送一”只是小case,买二送N可谓比比皆是。但是,这样的优惠活动普遍不直接打折,而是通过增加赠品以及“囤货装”的形式,让产品单价显得更低。在这样的规则下,消费者往往需要买更多的产品,才能获得更优惠的平均价格。单笔订单拍下来,得到的产品数量可能远远超出个人需求。因此,不少网友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求拼单”,力求在买到心仪产品的同时,也拿到更优惠的价格。由此,网络拼单群应运而生。

现代快报记者在社交平台输入“双十一拼单”,出现了大量拼单群。当一个人说出需求,有人响应后,很快就会转入私聊,组建自己的小群。为了减低风险,本地的“拼友”一般会和住得近的人拼单,选择当面交货。如果在本地没有找到“拼友”,可以寻找异地“拼友”,进行邮寄交货。拼单群看似严谨合理,有着成熟的运作模式,但是和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拼单,真的靠谱吗?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私人拼单是双方或多方通过私下沟通达成共同购买意愿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这也就导致拼单陷阱多多、风险重重、维权困难。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经营者主要对订单的付款者即下单人负责,其他拼单人因没有直接与经营者发生交易行为,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退换货等售后问题,其他拼单人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售后责任。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且经营者应具备持续有偿向消费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特征。因此,借“双十一”等购物促销活动契机临时组建的拼单各方均不属于经营者,即使下单人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到拼单过程中,拼单各方之间的权责分配属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畴,即拼单人和下单人两者事实上构成了委托代买合同关系,拼单人将钱交给下单人,下单人购买后再将商品交付给拼单人,拼单人和下单人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跑单”、虚假发货等问题时,陌生人之间临时且脆弱的信任关系会瞬间崩塌,收钱后失联、少发或者不发货、临时坐地起价等情况比比皆是。且无论是起诉还是仲裁,都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

省消保委表示,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还是“双十一”优惠活动相对不合理。很少有电商平台及经营者选择直接减钱,而是采用五花八门的活动,让消费者“看不明白、算不过来、理不清楚”,就算是满减也要翻过“凑单”这座大山,消费者在各种套路中渐渐忘记对优惠机制的质疑,反而在如何凑单和如何买的划算的纠结中越陷越深。

对此,省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促销优惠多点真诚,少点套路,让“双十一”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让买卖双方共襄消费盛举。同时消费者在享受拼单省钱快乐的同时,要理性购物,尽量选择熟人拼单,拼单时一定要提前把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赠品分配等约定清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在欢乐薅羊毛的同时,也要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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