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11月1日起,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日讯 11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纯,威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日讯 11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纯,威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董昭凯,威海市森林防火工作专班主任王爱林,威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桥,威海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保护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0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首先,明确了禁火时间和区域。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威海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均为禁火区域。

第二,明确了禁火各种行为。除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点火取暖、祭祀用火、爆破用火、电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在禁火区域内采矿、修筑工程设施或从事爆破、勘察、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应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切实做好防灭火工作。

第三,明确了各类行为人应当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一是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二是从事野营、登山、庙会、旅游等活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五是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第四,明确了法律责任。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成活一棵树不易、形成一片林更加不易,希望大家严格执行《通告》要求,进入林区不要携带火种,尤其是严禁在野外吸烟。下步,林业部门也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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