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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2、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的家庭;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300%以下);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
5、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未满6年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未满6年的房屋面积);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7、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
二、诸暨廉租房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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