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ST曙光被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

导读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 (记者 金龙)证监会网站消息,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曙光”)近日因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 (记者 金龙)证监会网站消息,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曙光”)近日因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被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

规范运作方面,ST曙光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ST曙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履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四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职责,未对2021年8月以后任命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如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进行审核。其次,ST曙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履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职责,2021年以来,未制定高管薪酬、福利标准,未对职工的薪酬政策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最后,ST曙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未召开过会议,未对购买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不符合《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信息披露方面,2021年9月24日,ST曙光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中,未披露交易涉及的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明,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后续能否实现正常生产存在确定性等问题。公司对2021年12月4日签订的457台总价值3.81亿元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合同未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曙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曙光被要求认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ST曙光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31亿元,同比下降30.83%;归母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上升2.32%;扣非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上升8.5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75亿元,同比下降8.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128.04万元,同比上升9.27%。

值得注意的是,ST曙光实控人张秀根此前刚刚被取保候审。11月17日晚间,ST曙光还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以及其提供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正在侦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张秀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2年11月9日起算。

稍早前的公告中,ST曙光称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先生于2022年7月5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级市场方面,ST曙光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收盘,累计共有11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64.47%。自11月7日起,公司股票更是连续9个交易日涨停。截至发稿,ST曙光股价报7.71元,跌5.05%,市值52.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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