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明年起实施

导读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从明年起,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从明年起,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对D级经纪机构将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公示,同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还将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西安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执业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省、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的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成果经验,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将纳入信用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公示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定、加分行为、扣分行为、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

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实行动态调整并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明确对A级以上经纪机构进行优化检查频次、公示推荐、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参与行业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对C级经纪机构主要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等措施;对D级经纪机构将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公示,同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还将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

其中,对于出现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将一次扣20分。

西安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也将同步上线,机构及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查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挑选合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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