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多地发布通告!这段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12月19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12月19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规定,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禁放区域:县城驻地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西至242省道、北至242省道与105国道内区域。汇鑫办事处、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禁放措施:

(一)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碍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抓好本辖区管控任务部署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0635-3900166,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据了解,除了高唐县,聊城市莘县、茌平区等多地也相继发布了类似通告。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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