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何以成“刁民”?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更换难才是真问题丨快评

导读近日,长沙一小区某栋楼的“管家”在业主群里发了一个表格。一些业主打开之后,发现自己被备注为“刁民”,很是气愤。截屏显示,有若干位业...

近日,长沙一小区某栋楼的“管家”在业主群里发了一个表格。一些业主打开之后,发现自己被备注为“刁民”,很是气愤。截屏显示,有若干位业主被打上“刁民”的标签,另有诸多业主被分别标注为:“群内负面言论”“喜欢吵事”“各种不满意,投诉噪音”“喜欢投诉噪音施工”“投诉商铺占用公共区域”“投诉违规搭建”。群内顿时炸了锅。

有人马上道歉。管家表示:“表格是年底要做的满意度调查。这个表格并不是我填写的。我发错群了,表格本来是要发给大管家的。已经向业主道歉。”有人马上甩锅。物业表示,这是已离任的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

把某些业主视为“刁民”,物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心态值得玩味,首先反映了其自视为“官”,而且是前现代的“官”。在现代社会,如果哪个官员称治下的某些人民是“刁民”,无论是公开表述还是私下表述后被传开,都不啻于政治自杀,政治生命蒙上了永久的污点,基本是结束了。唯有从前现代的“官意识”“官视角”出发,眼里才有“良民”“刁民”之分,才会视这样的标注为正常。

此种意识与视角从何而来,尤值得思考。

理论上,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用的打理小区公共空间、处理小区公共事务的企业,业主每月交纳物业费,物业负责小区内道路、公共广场、电梯、大厅、车库、外立面、水电设施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包括定期保养、维修、保洁、照明、绿化、安保等。

从关系上讲,全体业主是雇主、是物业服务的买家,物业公司是受雇身份,是物业服务的交付者。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是可以换的。在这个意义上,这家物业工作人员自称“管家”没有毛病,但何以有前现代的“官员心态”呢?

毋庸讳言,实际上,基本所有的小区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设立的,业主在买房时会签下格式共同,与商品房一起捆绑购买“物业服务”。开发商可以后续常年躺着挣钱。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再多的业主对物业不满意,要更换也是很难的。往往,业主齐心协力按照正当程序与旧物业解约后,旧物业仍赖着不走,导致新聘请的物业无法进驻运作。

物业往往还会把持业委会的选举,推出听话、愿意跟自己合作的业委,这样就不会有专门机构专职挑刺,还可以与业委会一起控制物业维修基金的拨付使用。2021年,郑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布工程标价,修一面倒塌的围墙维修费要129万,一时舆论大哗。

理论上,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实际上,业主要更换物业公司难度极高,这就令一个小区的物业获得了长期垄断地位。一般而言,物业费是固定的,为了增加利润空间,就有降低成本的诱因。如雇佣更少的保安、降低小区各类公共服务的品质等。

久而久之,物业及其人员的心态也会改变,自视为小区高高在上以临业主的管理者,而不是从业主那里受薪的服务者,这就是前现代的“官意识”的起源。

这样,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品质会越来越不满,与物业的矛盾与冲突就会越来越多。这才是上述某些业主被标签为“刁民”事件背后的深刻根源。

解决之道当然是物业公司回归公司本身,摆正物业与全体业主的关系。

首先,业委会选举不能由物业公司操办与把持,物业只应提供场地与便利,让业主与政府共同来安排完成业委会的选举。选出真正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才能对物业构成有效监督。

其次,业主集体或业委会有权按照正当程序更换物业,旧物业拒不离场的,应当强制执行。这样,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才会失去长期垄断地位,才会面临真正竞争的压力,才有压力与动力改善服务质量、摒弃居高临下的不良心态。不愿改观会失去生意。从而,物业公司市场才会有真正的竞争与优胜劣汰,优质物业公司才会涌现。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业主都是天使。确实不乏有业主养宠物扰民、威胁住户人身安全,也有业主肆意违建侵占公共空间,还有业主拒交物业费占其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便宜,或有业主蛮不讲理、好事争讼。简单说,不善良的业主或住户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应该得到维护,物业公司应该支持其他受影响、被侵权的业主维护自身权益。

一言以蔽之,一码归一码,物业公司的问题要解决,不善良的业主或住户的问题也要解决,不能混为一谈。

陈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