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当革除地方保护,破条块分割方有统一大市场丨快评

导读日前,国办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招投...

日前,国办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等。这是继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之后,再次提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地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一直是备受质疑的地方保护重灾区之一。企业采购,在合规的前提下,在全市场范围内比较,尽可能花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政府采购也理应遵循同样逻辑。但现实中,政府采购时却可能会考虑更多因素。比如优先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肥水不流外人田”。乃至有地方出台红头文件,要求公务接待只能抽本地烟、喝本地酒。

这些考虑的背后,就是地方保护,直至导致寻租。政府采购的本来目的是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寻租空间,结果政府采购往往大大高于市场价。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报告曾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过半数的商品高于市场均价1.5倍。

在政府招投标领域,地方保护更为常见。有的地方明确要求中标单位需要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者进行大规模投资。国家市监总局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在出让一处矿区采矿权的公告中,要求竞得人须承诺在郧阳区境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也有地方要求平台公司只有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才发放网约车经营许可。还有地方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属地企业只能采购本地的商品和服务,有的甚至直接指定特定公司。

这些做法,既违反反垄断法,也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2022年发布的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如果每个地方纷纷搞地方保护,那“割据”之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就无从谈起。

不过更进一步想,即便一个地方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文件上都做到完全合规,依然可以在实际的评标过程中上下其手,把合同交给本地企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事实上,在招投标和评标过程中,除了招标文件上的明面要求,其实还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间。比如明示暗示评标专家给特定企业打高分等等,导致陪标现象屡屡发生。如西北某市某区的“雪亮工程”,该区一家供应商中标,就引起了落标的某央企省公司投诉,认为“开标过程严重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和法律条例的规定”“怀疑有领导干预投标结果”“存在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嫌疑”等。

下决心解决这些隐形歧视,关键是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如果企业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应该由公正的第三方来解决争议,或者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把评标过程中的专家打分等情况公开,让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进行评议。

除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公共机构的招聘也可能存在寻租空间。招聘,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采购”,只是采购的不是商品,不是短期的项目服务,而是长期的劳务。

比如,近日某市社会福利院一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要求计算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以上证书。要招计算机专业的工作人员,想必是要从事计算机相关的工作,那为什么需要“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即使社会福利院需要做一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也不用IT人员来做吧?对很多学计算机专业的人来说,可能根本就没听说过“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证书,更不用说去考了。这样的要求,会把一大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排除在考试资格之外,难怪公众会认为这是一个“萝卜招聘”。这也是一种“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吧。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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