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熔炉!韩国补习班男院长性侵2姐妹长达11年,声称对方自愿

导读11年来对2名年幼姐妹实施性侵的某补习班院长被判重刑。9日,韩国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一刑事部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诱骗...

11年来对2名年幼姐妹实施性侵的某补习班院长被判重刑。

9日,韩国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一刑事部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诱骗等奸淫嫌疑)而被起诉的59岁男性A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外,还命令其公开身份信息10年、佩戴20年电子脚镣,并限制其10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此前,检察机关在上个月19日的终审判决中,曾请求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30年。

A某在韩国忠南天安经营一家补习班,他涉嫌从2010年4月到2021年4月的11年间里,对来此上补习班的2名姐妹进行性侵,还对另外2名补习班学生进行过强制猥亵。

A某的罪行是从2010年4月开始的,当时他抚摸了只有9岁的受害者B某的身体。之后他就进行了长达11年的性犯罪。在此期间,他性犯罪的次数超过100多次。

A某对B某妹妹的性犯罪是在2014年到2020年期间进行的。据掌握,在这段时间里,A某对B某妹妹的性犯罪超过50多次。

两姐妹是在成年后才吐露了遭受性犯罪的事实。也就是说,两姐妹为了不给独自照顾女儿并要接受治疗的母亲带来负担,一直隐瞒着自己的受害事实。

法院担心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一直使用非公开形式进行了审判。在进行的6次审判期间,A某提交了20多次反省书。另外,在审判过程中,A某虽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他主张这是与受害者达成协议的性关系。他认为被起诉的犯罪行为与事实不符,还提交证据否认嫌疑。

在上个月19日的终审判决中,A某主张说:“一开始谁都不相信我,所以最开始没有把学生们当成性对象”,“因为周末形成了1对1的教学环境,所以就不知不觉做出了不好的行为。如果受害者说不愿意的话,我就不做了。是自然而然这样的。”

但是,法庭对部分依赖于受害者陈述的犯罪嫌疑宣判了无罪。法院表示:“对于仅凭受害者的全部陈述就确定犯罪时间和次数这一点,因为受害者在法庭上变更过部分陈述,而且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也很难认为被告在该时间进行了犯罪。”

法庭同时还提到:“虽然被告方就受害者同意被猥亵这一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争论,但从被告和受害者的关系、受害者年龄等来看,本庭很难接受被告的这种主张,所以充分可以认为这是故意猥亵和诱奸。”

接着,法庭就量刑理由解释说:“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中,不仅是受害者,连家人们表示也经历了巨大的伤害,并要求对被告进行严惩”、“本庭怀疑被告是否认真反省,并认为需要对其罪责进行相应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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