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法院: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审理一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导读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野外,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甚至形成“火烧连营”之势。12月16日,韶关市乐昌法院...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野外,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甚至形成“火烧连营”之势。12月16日,韶关市乐昌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审理一件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悉,今年8月,为抓住秋耕备种的好时机,刘某便用打火机点火焚烧地里已被收割的玉米秆和杂草,因当时天气干燥且风大,燃烧的玉米秆被吹到一侧,迅速引燃了山岭边的枯叶,导致发生山火。失火后,刘某立即通知村委会干部救火,但由于火势太大,延烧至京广高铁隧道,造成48列高铁晚点。经鉴定:山火过火面积达24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0亩,疏林地面积85亩,无林地面积82亩。

另查明,涉案过火林地林种为生态公益林,经乐昌市林业局概算,受损生态林修复费用总投资为95464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47亩,危害公共安全,且属生态公益林,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自首且认罪认罚,家属也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刘某的行为致使生态公益林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生态功能,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95464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韶关市野外用火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农业生产生活区禁止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行为,而被告人刘某无视法条禁令和当地政府的提醒,在没有应对措施的情况下私自野外用火,结果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其本人最后也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记者】唐音

【媒介助理】曹伟峰

【通讯员】李雅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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